更新时间:2023-12-08 22:35点击: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称,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和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的2批次爽身粉类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铅,且超出最大限值。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监部门督促生产企业采取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通告显示,广西南宁市根杨日杂经营部经营的一款标称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被验出铅含量17.6mg/kg;天津市静海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静海东方红路店的一款同样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也被检验出铅含量17.4mg/kg。
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铅及其化合物均被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即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且该技术规范还规定,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铅含量不得超过10mg/kg,上述两款爽身粉类产品铅含量均已大幅超出限值。
此外,标示为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检出禁用物质氯霉素854μg/g,标示为广州莎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德生源育发健发养发液检出禁用物质米诺地尔0.13μg/g,标示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检出多种禁用物质。
国家药监局称,已要求云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云南、北京、广西、天津、江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采写:实习生 罗嘉昱 南都记者 刘苗